自秦到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秦统一后,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国家在地方建立了各级行政机构。总体而言,从秦至清,地方行政机构等级也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的过程。

(一)秦之郡县制。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又增至四十余郡,郡以下设若干县。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郡尉、郡监等县级行政机构的长官主要有县令、县丞、县尉等。

(二)西汉之郡国并行制。西汉
历史学考研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历史学考研中国古代史北京大学答案)插图
初年,国家推行郡县与诸侯国并行的制度,被称为“郡国并行制”。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中央,西汉的郡县机构与秦相差不大,但诸侯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基本相同,独立性很强,除丞相等高官由中央任命外,其他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郡国并行制最终引发了七国之乱,诸侯问题到汉武帝时期才最终解决。

(三)东汉、魏晋南北朝之州郡县三级制。刺史为汉武帝时设置,负责监察地方,无固定治所。至东汉时,刘秀改革使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实际上成为比郡高一级的行政长官,地方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制度。魏晋南北朝各政权基本沿袭此制。

(四)隋唐宋之道(路)州县制。隋初,沿袭北朝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混乱。隋文帝取消郡–级建制,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唐初的地方行政仍为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势设置“道”作为监察区,后逐渐转变为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域。安史之乱前后边郡和内地的节度使所统之方镇逐渐形成较为独立的行政势力,一直影响到五代时期。宋名义上的地方行政机构也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此外,中央在州之上又设置了“路”?作为准高层政区,直接统属于中央。

(五) 元明清之行省制。元朝地方行政机构为行省、路、府、州、县五级。明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简称为布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者合称“三司”。布政司下又设府县二级地方机构。清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府、县诸级机构,乾隆年间以后,在府县之上又有省的派出机构一道有一定的辖区和治所, 实际上成为一 级准政区。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大致两省或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但总督和巡抚衙门不设职能机构。各省还设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督军门,分别负责本省的民政、监察和军事事务。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特点
演变过程在上文的小标题可以提现,而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县级行政区一直是最低一级,而且随着地方行政级别越来越多,县的层级也越来越低。
2.监察区通常会变成最高一级行政区,西汉的州,唐朝的道,宋朝的路 明清的督抚辖区,原本都是作为监察区,都逐渐变成最高行政区。同时原本的监察长官也变成行政长官。
3.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
仅作为参考,欢迎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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